近日,國家衛計委發佈《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要求院前急救人員必須及時、有效地對符合貸款標準的急危重傷病患者實施急救,不得因患者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理由拒絕或拖延救治。
  近年來,隨著基本醫保覆蓋面的擴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老百姓看病就醫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極少數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造成不良後果。國家衛計委這項對“急診救治”的規範,可以看作是進一住商不動產步重申了作為救死扶傷的機構,醫院必須把“治病救人”放在第一位的宗旨。
  剖析現實中急診室里發生的見死不救的個案,一方面是因為患者身份不明,醫生擔心搶救風險而患者又無家屬簽字,貽誤了治療時機;而另一方面,醫生往往因為患者身份不明,擔心醫療費用無人支付而拒絕為患者治療。在這些個案中,後者占的比usb例更大一些。
  在公眾看來,醫院治病救人永遠都應是第一位的,如果因為患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而拒絕治療,醫生就背離了他們的職業準則。但對於醫院來說,他們總要考慮治病救人的醫療成本,如果患者最終沒有支付醫療費用,那這塊空缺到底該誰來填補?事實上,媒體也報道過不少醫馬爾地夫院因追討不到患者的醫療費用導致財務出現“黑洞”的情況。
  急診室里的病人必須及時救治,這是毫無疑問的常識。“急診救治”的這項規範也明確指出,診療規範只是針對各種急危重傷病的最基礎和最必需的治療手信用貸款段,而不追求急救技術的高精尖,也不考慮生命體徵平穩後的下一步治療。這意味著這部分治療並不會支出太高的醫療費用,醫生不必因過多考慮醫療費用的問題而耽誤對急診病人的救治。但是,如果想要這項“急診救治”的規範能持續下去,不考慮救治成本的問題似乎也不太可能。因此,疾病應急救治機制必須儘快建立和完善,病人在急診室里才能得到及時救治。
  在國家衛計委發佈這項“急診救治”的規範之前,11月19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透露,從今年12月1日起,湖南全省將啟動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通過設立省、市州兩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讓身份不明者、無力支付者能夠從這個基金中拿到“救命錢”。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主要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款等多渠道籌集。
  醫療機構尤其是公立醫院,無論從道義上還是責任上,都必須遵循治病救人的首要原則。但醫院畢竟不是慈善機構,因此,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僅給患者及家庭帶來福利,對於醫院而言,也是一種“減負”。從這方面看,規範急診室里治病救人只是個開始,疾病應急救治機制必須儘快完善。
  (原標題:急診救治優先須有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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